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七 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3年10月25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3年10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三章 經(jīng)營者的義務 第四章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五章 消費者組織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