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兒5號(Chanel No.5)或許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法國香水,由巴黎服裝設計師香奈爾(Gabrielle Chanel)與法國調(diào)香師恩尼斯·鮑(Ernest Beaux)共同推出,至今已有近一個世紀了。 有關香奈兒5號最為傳奇的故事是:有位記者問美國性感巨星瑪麗蓮·夢露: "你穿什么睡衣入睡?" 夢露嬌媚地回答:"A few drops of Chanel NO.5."(我只穿香奈兒5號入夢) 在傳統(tǒng)上,女性香水一貫堅持兩個基本類別:"淑女們"所鐘情的純粹園林花卉香型;花街柳巷的妓女們所喜愛的、富有挑逗意味的動物麝香混合茉莉的花香。而1921年推出的Chanel NO.5,則完全打破了當時香水的傳統(tǒng)精神,它融合了奢華與優(yōu)雅,表現(xiàn)出女性的勇敢與大膽。 用香奈兒自己的話來說:"這就是我想要的,一種氣味香濃、截然不同于以往的香水……" 香奈兒5號先由依蘭與橙花作序,然后是5月玫瑰和茉莉的完美混合,再加上乙醛等80種成分,成為世界上第一支乙醛混合花香調(diào)制的香水。 "5"是香奈兒的幸運數(shù)。1920年,當恩尼斯·鮑把10款香水的樣品擺在香奈兒面前時,香奈兒逐一拿起標有1~5與20~24的小玻璃瓶,放在鼻端細細聞過后,毅然地選擇了第5號小玻璃瓶,并且取名"Chanel NO.5"。而香奈兒5號香水的發(fā)表日,正是5月25日,與香奈兒第5場的時裝發(fā)表會同時舉行。香奈兒自忖"5"會給她帶來好運。 然而,殘酷的現(xiàn)實并非如香奈兒想象的那樣。就在香奈兒5號在市場取得銷售成功之際,香奈兒與"妙巴黎"(Bourjois)化妝品公司對這款香水的控制戰(zhàn),也達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而且共持續(xù)了20多年。 原來在1924年,香奈兒與"妙巴黎"的威特海默兄弟(公司老板)皮埃爾和保羅簽署了一項協(xié)議:共同創(chuàng)建一個實體企業(yè)"香奈兒香水"(Parfums Chanel),由威特海默兄弟為香奈兒5號提供全部的融資、生產(chǎn)、營銷及分銷業(yè)務,所得回報則是占整個公司70%的股份。 作為香奈兒與"妙巴黎"穿針引線的經(jīng)紀中介,老佛爺百貨公司(Galeries Lafayette)創(chuàng)始人貝德(Thophile Bader)將獲得20%的股份;而香奈兒因許可用她的名字注冊公司,僅獲得10%的股份,同時還被剝奪了參與公司經(jīng)營的權利。 香奈兒因此氣憤地宣稱:皮埃爾·威特海默是"掠奪我的強盜"!因為香奈兒5號是"香奈兒香水"企業(yè)中利潤最為豐厚的產(chǎn)品。 然而,二次大戰(zhàn)的爆發(fā)為香奈兒提供了機會。在戰(zhàn)爭期間,納粹扣押了所有猶太人的財產(chǎn)和企業(yè),而控制"香奈兒香水"的威特海默兄弟是猶太人。香奈兒便借由自己是"雅利安人"(Aryan,屬印歐歐亞裔),在1941年5月5日向德國官員請愿,獲準她擁有"香奈兒香水"合法的專有權。 香奈兒為自己獲得公司專有權的依據(jù)是:"香奈兒香水"依然是猶太人的財產(chǎn),但已經(jīng)依法被業(yè)主"拋棄"了;但"我有一個不爭的優(yōu)先權,因為這個公司的基本業(yè)務是我獨創(chuàng)的作品,而過去17年我所獲得的不成比例的利益……你能幫助我,修復部分我所遭受的不公……" 但香奈兒卻沒有意識到,威特海默兄弟預料到納粹即將對猶太人實行瘋狂的行動,早在1940年5月便將"香奈兒香水"合法地轉到法國商人、實業(yè)家阿米奧(Felix Amiot)的名下。二戰(zhàn)結束后,阿米奧立刻把"香奈兒香水"交回到威特海默兄弟的手中。 當時,香奈兒5號的全球銷售總額每年為900萬美元,相當于現(xiàn)在的2.4億美元,如此高額的利潤,令香奈兒下定了決心,要從威特海默兄弟的手中奪回"香奈兒香水"的控制權。 香奈兒盤算并實施的計劃是,破壞顧客對香奈兒5號的信心、摧毀其形象、削弱市場推廣及分銷。她讓人們知道,香奈兒5號不再是原來所創(chuàng)建的"香奈兒",也不再是按照她的標準生產(chǎn)的香水,現(xiàn)在向公眾提供的是劣質(zhì)的復合產(chǎn)品,是一個她不再為其背書的品牌。 此外,香奈兒宣布她將提供一個真實的香奈兒5號,將被命名為"香奈兒小姐5號"(Mademoiselle Chanel No.5),僅提供給少量的客戶。 但香奈兒有所不知,1940年威特海默兄弟逃離法國后,在紐約設立了一個機構,招募格雷戈里·托馬斯(Gregory Thomas)為"香奈兒香水"的歐洲使者。他的使命是建立一套機制,專門從法國格拉斯小鎮(zhèn)采購制作香水的關鍵原料如精油、茉莉和晚香玉,確保其不間斷地供應,以保證香奈兒5號的質(zhì)量。托馬斯后來被晉升為香奈兒美國(Chanel US)的地區(qū)總裁,任職長達32年。 于是香奈兒的抗爭升級了,她把"香奈兒香水"和威特海默兄弟告上了法庭!都~約時報》1946年6月3日報道:"訴訟要求法國母公司(香奈兒香水)停止生產(chǎn)和銷售以香奈兒命名的所有產(chǎn)品,并歸還她的產(chǎn)品所有權,包括產(chǎn)品、配方和制造工藝,理由為'劣質(zhì)'"。 而威特海默兄弟則清楚地認識到,香奈兒在納粹占領時期之所作所為(與一位德國貴族發(fā)生戀情等),已經(jīng)遠離了社會模范的形象,法律訴訟的進展情況必然導致被公眾監(jiān)督的困擾。"福布斯"雜志總結了威特海默的困境:皮埃爾·威特海默擔心"法律爭斗可能會使香奈兒在戰(zhàn)時的所為曝光",這將摧毀她的形象和他的生意。 為避免兩敗俱傷,香奈兒與威特海默兄弟最終采取互諒互讓,雙方就1924年的原有合同重新談判。1947年5月17日,香奈兒獲得900萬美元來自"香奈兒5號"的戰(zhàn)時利潤,未來全球每銷售一瓶香奈兒5號,她將提取2%的利潤,每年的收入將在2500萬美元以上,使她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富有的女性之一。 由此,香水背后商業(yè)利益的硝煙戰(zhàn),才總算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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